发布时间2013-01-05 16:25:15 来源: 浏览次数:
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用35mm卷式缩微胶片拍摄技术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方法和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拍摄A系列幅面尺寸的技术图样和技术文件,其他幅面尺寸的原件也可参照使用。
2引用标准
GB 6159 1缩微摄影技术词汇第一部分一般术语
GB 6160 缩微摄影技术银-明胶型缩微胶片的密度
GB/T 6161 缩微摄影技术2号测试图的特征及其在缩微摄影技术中的应用
GB 7516 缩微摄影技术图形符号
GB 8988 缩微摄影技术检验技术图纸缩微摄影质量测试标板的制作
GB 8989 缩微摄影技术技术图纸缩微摄影的质量标准与检查
GB 10609.4 技术制图对缩微复制原件的要求
GB/T 13361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
3术语
本标准所用术语见GB6159.1和GB/T 13361。
4拍摄前准备
4.1原件
原件应符合GB10609.4的要求。
4.2整理
4.2.1原件应齐全、排列有序。
4.2.2对折皱、破损、污染的原件应作相应的技术处理。
4.2.3装订成册的原件应拆开。
4.3编排
4.3.1应按盘编制原件总目录和每盘的分目录(包括顺序号、原件图样名称及代号、画幅号或缩微号、备注等)。
4.3.2按胶片的长度和原件情况(包括需要在相应位置放置的标板)计算每盘胶片拍摄原件的数量。
4.3.3制定拍摄计划,填写作业单(包括片盘号、拍摄内容、拍摄日期、胶片型号、乳剂号、拍摄及冲洗条件及质量检验结果等)。
5缩率
5.1对A系列副面尺寸的原件,推荐使用1/30,1/21.2,1/15三种缩率,见表1。其他幅面尺寸的原件使用的缩率见附录A。
表1A系列幅面尺寸原件推荐使用的缩率mm
原件幅面尺寸〖〗缩率〖〗影像尺寸
A0〖〗841×1189〖〗1/(300+1.2)〖〗28.0×39.6
A1〖〗594×841〖〗1/(300+1.2)〖〗19.8×28.0
28.0×39.6
A2〖〗420×594〖〗1/(21.20+0.85)
1/(150+0.6)〖〗19.8×28.0
28.0×39.6
A3〖〗297×420〖〗1/(21.20+0.85)
1/(150+0.6)〖〗14.0×19.8
19.8×28.0
A4〖〗210×297〖〗1/(150+0.6)〖〗14.0×19.8
5.2一般应在每个画幅中的原件外左下角拍上相应的缩率卡,并在未画米制参考分度的图样下边框中央处设置一条长100mm的米制参考分度,米制参考分度的制作见GB10609.4附录A。
6拍摄
6.1胶片各区段的设置
每盘缩微胶片分片头、前标识区、原件区、后标识区、片尾五个部分。
6.1.1片头
每盘胶片的片头部分应留出不少于700mm的空白片作护片和引片。
6.1.2前标识区
a.拍摄“卷片开始”图形符号标板,图形符号见GB7516;
b.如本盘胶片是接前一盘胶片拍摄的内容,则需拍摄“接上盘”图形符号标板,并用数字标明相接的片盘号,见图1;
××××××
(上盘胶片片盘号)(本盘胶片片盘号)
图1“接上盘”图形符号
c.拍摄本盘胶片片盘号(可直读);
d.拍摄测试标板,测试标板见GB8988;
e.拍摄凭证标板,包括拍摄该原件的正式批文、批准人签字及其他有关内容;
f.拍摄著录标板,包括原件项目名称、拍摄单位、拍摄时间、原件收藏单位、管理单位等。
6.1.3原件区
a.拍摄本盘胶片中原件的分目录;
b.拍摄原件、检索符号和必要的标板(见6.3),原件的对中符号应和摄影机稿台上的中心标记对齐;
c.为方便缩微品的利用,拍摄时可选用一种或多种检索方式,如放置画幅号、设置闪现靶标等。
6.14后标识区
a.拍摄著录标板;
b.拍摄凭证标板;
c.拍摄测试标板;
d.拍摄本盘胶片片盘号(可直读);
e.如本盘胶片拍摄的内容需转到下一盘胶片上,则需拍摄“续下盘”图形符号标板,见图2;
××××××
(本盘胶片片盘号)(下盘胶片片盘号)
图2“续下盘”图形符号
f.拍摄“卷片结束”图形符号标板,图形符号见GB7516。
6.1.5片尾
每盘胶片片尾部分应留出不少于700mm的空白作护片和引片。
6.2画幅影像排列
画幅影像的排列顺序和走向要符合原件的排列顺序和阅读方向。
6.3原件的缺陷及重拍符号(见GB7516)的应用
6.3.1原件缺页时,在缺页处拍摄“原件短缺”图形符号标板,并注明缺页的代号。
6.3.2拍摄模糊不清、难以阅读或受污染的原件时,可先拍摄“原件难辩认”图形符号标板或与原件一起拍摄“原件难辨认”图形符号。
6.3.3拍摄有损信息完整的残缺原件时,可先拍摄“原件损坏”图形符号标板或与原件一起拍摄“原件损坏”图形符号。
6.3.4拍摄编号错误的原件时,可先拍摄“编号错误”图形符号标板或与原件一起拍摄“编号错误”图形符号。
6.3.5拍摄过程中,在已拍画幅后要随即重拍同一影像时,应在重拍画幅前拍摄“影像重复”图形符号标板。
6.3.6在原件上连续出现上述某种缺陷时,可拍摄一个图形符号标板,并注明缺陷原件的起止编号。
6.4说明事项的处理
6.5分幅拍摄
6.5.1对同一原件分幅拍摄时,应采用相同的缩率。
6.5.2分幅拍摄时,可按先下后上、先右后左或先上后下、先左后右的顺序排列,并应在每个画幅空白处放置分幅号。
6.5.3分幅拍摄的原件重叠尺寸应不少于100mm。
6.6合幅拍摄
6.6.1合幅拍摄的各原件幅面、反差、字体大小和图线宽度等经合幅拍摄后,必须能满足阅读、拷贝及还原的质量要求。
6.6.2合幅拍摄的原件必须而序相连。
6.6.3合幅拍摄的影像排列顺序见图3
图3合幅拍摄的影像排列
6.7补拍
6.7.1补拍胶片应留有片头。
6.7.2拍摄“卷片开始”图形符合标板。
6.7.3拍摄补拍文字说明或补拍报告单。
6.7.4按补拍原件顺序拍摄。
6.7.5补拍胶片接在本胶片“卷片开始”符号之前,见图4。
图4补拍胶片接片示意区
7质量要求
7.1缩微品记录的影像应反映原件的原貌,除按本规定设置的标板、符号和必要的说明外,不得丢失或增加任何信息。
7.2原底片的背景密度、清晰度及解像力、硫代硫酸盐残留量等质量要求见GB8989和GB6160。
7.3原底片上不应有划伤及指印、水渍、油渍和药液等污染痕迹。
附录A
其他幅面尺寸原件适合使用的缩率
(参考件)
A1适合其他幅面尺寸(非A系列幅面尺寸)原件的缩率为1/16,1/24/,1/30,见表A1。
表A1其他幅面尺寸原件适合使用的缩率mm
原件幅面尺寸〖〗缩率〖〗影像尺寸
宽长〖〗≤457
≤609〖〗1/16〖〗≤28.6×38.1
宽长〖〗457~609
609~912〖〗1/24〖〗≤25.4×38.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