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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2016-03-08 16:48:55  来源: 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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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川市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
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

 

各镇、街道办事处,区级各部门,各管委会,各人民团体、直属机构:

为了合理处置机构变动单位档案归属流向,确保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,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陕西省档案条例》有关规定,现就做好我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重要作用,进一步增强责任感

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一个不可少的基础环节,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各部门、各单位要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,重视和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,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,确保档案管理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步推进。机构变动的部门、单位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和交接工作,按规定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、留存,转移和销毁档案。新设置的部门单位应及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,并按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要求编制报批《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分类大纲保管期限划分表》,以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开展。

二、档案的处置和流向

机构变动的部门和单位,2010年以前形成的,反映机关基本职能活动的档案资料,均应向区档案馆移交。2011以后形成的档案,其归属与流向按以下规定执行:

(一)撤销部门、单位的档案,应向区档案馆全部移交,或经区档案局同意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代管。

(二)一个部门单位并入另一个部门单位,或几个部门单位合并为一个新的部门单位,其档案材料应移交给区档案馆或者合并后的部门单位管理。

(三)一个部门单位一部分业务或者一个科(股)室划给另一个部门单位接收,其档案材料不得带入接收部门单位,如果接收部门单位需要利用,可以借阅或者复制。

(四)撤并部门的印章,由区政府办统一收集造册后及时向区档案馆移交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机构变动部门单位应根据上述规定,提出本部门单位档案归属与流向意见,并报区档案局,以便及时开展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。

(二)向区档案馆移交的档案(包括文书、会计、照片、音像、实物、电子档案等),应符合接收标准,并附有立档单位组织沿革、全宗介绍,归档文件目录及电子目录等有关资料。

(三)机构变动部门单位要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,加强档案工作,严防泄密事件和流失现象发生,严防因机构变动、人员调整、档案无人过问现象发生。档案人员要履行职责,认真清点核对本部门单位的档案,做到账物相符,严防流失。因不负责任、擅离职守致使档案受到损失的,将依照《档案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》(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)等法规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(四)机构改革中发生档案归属争议问题,应及时向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,以便共同协商,妥善处理。

对在机构改革中发生变动单位的档案工作,区档案局和区编办将适时进行检查。

 

 

铜川市365足球数据   铜川市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
 

2016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