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2013-01-04 17:19:39 来源: 浏览次数:
一、值班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,正常工作日(包括星期六、日)每人一周轮流值班,值班人员不得连续多周值班。
二、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通知值班,并落实带班领导。
三、正常工作日值班人员时间为星期一8:00为交接班时间,节假日按安排通知时间交接班。
四、值班人员必须恪守职责,夜晚在值班室住宿。
五、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记录,处理各类事件记录要写明记录发生的时间(年、月、日、时、分)、地点、经过、处理结果,需要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时,要及时上报。交接班时,交接班人要签写姓名、时间。
六、非档案馆(局)工作人员不得替班。